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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公告事項
壹. 定儲指數利率操作說明: 一、取樣標的:以台灣銀行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、土地銀行、第一 銀行、彰化銀行、華南銀行、台北富邦銀行、中國信託銀行、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等十家之牌告一年期定期儲 蓄存款機動利率,排除最高與最低各一家利率後之平均利率訂 定之(小數點後取二位,第三位四捨五入)。
二、取樣日期:每年三、六、九、十二月十六日,以中央銀行網站 公布之取樣標的利率為準。如逢例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取樣 日期。
三、生效日期:每年三、六、九、十二月十七日為生效日期,如逢 例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生效日期。
四、公告方式:公告於本社各營業單位營業廳之利率牌告欄及本社 網站利率牌告網頁。
五、變更取樣標的:
1標的銀行合併、被合併、消滅、停業、破產、重整。
2標的銀行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、監督、接管等情形。
3標的銀行停售指標利率產品。 4於重大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或特殊情形下,致本社指數型房貸基準
利率明顯偏離一般市場利率水準。
本社得增加(或減少)採樣銀行家數,並於十天前於本社之營業 場所、本社網站公告後,逕將定儲指數利率更改為依新採樣銀行 之利率計算後之利率。
註:每筆轉換或新申請案件依金額計收千分之一之手續費, 手續費計算至百元,百元以下免收;惟每筆手續費最 低三千元,最高五千元。
貳. 本社將自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,活期性存款帳戶之起息點分別調整如次: 一、活期存款為新台幣壹萬元。 二、活期儲蓄存款(含薪資轉帳戶)為新台幣伍仟元。 三、單一帳戶每日存款餘額未達起息點者,將不再予以計算 當日存款利息;超過起息點者以百元為計息單位。
謹此公告,如您有任何不明白之處,請洽營業單位櫃台人員 , 我們將為您做更詳細說明,如造成您的不便,敬請見諒,再次 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。
參 . 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辦理基準利率作業辦法
93年09月24日第19屆第64次理事會決議通過 93年10月26日第19屆第66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93年12月28日第19屆第70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94年01月18日第19屆第72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95年08月28日第20屆第32次理事會修訂通過
壹、為配合中央銀行推行之基本放款利率訂價制度改革,除政策性貸款、指數型房 貸、專案適用其他利率訂價之其他各類貸款利率更具市場代表性,並依透明 化、公開化和合理化之三原則,爰訂定本作業辦法。
貳、基準利率定義:係以台灣銀行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、土地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彰 化銀行、華南銀行、台北富邦銀行、中國信託銀行、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國泰 世華銀行等十家銀行牌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,排除最高與最低各 一家利率後之平均利率加「一定比率」為基準加「加碼利率」訂價之購置、整 修房屋、週轉性資金等所需貸款。
參、辦理本貸款除依據本社相關授信條件覈實核定辦理外,並依下列各項規定 辦理: 一、貸款對象:凡本國國民有完全行為能力及還款財源之本社社員。 二、貸款用途:協助客戶以提供擔保品方式籌措週轉金貸款或無擔保放款(含 消費性貸款及信用貸款)之短、中、長期資金所需。 三、貸款額度:依本社放款擔保品處理細則所核估之貸放值,核定擔保貸款額 度。 四、基準利率操作說明:
五、貸款利率:按核貸當時本社所訂之「基準利率」+「基準利率加碼利率 」核定(「基準利率加碼利率作業要點」另訂之)。
肆、手續費 依本社手續費收費授權規定辦理。 伍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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